和平镇建立表彰奖励优秀学生长效机制
为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教育、支持教育,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激励学生奋发成才。镇沅和平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从镇财政安排专项教育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当年高考成绩,对考取二本以上国家认可的和平籍学生进行奖励,一本每人奖励2000元,二本每人奖励1000元。中(小)学优秀学生,依据当年年度县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1-8年级年度县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全镇年级前10名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其中:6年级奖励的学生必须7年级要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若前10名学生不再本校就读,则依次替补),奖励标准为:1-6年级学生人均50元,7-8年级学生人均100元。
据悉,和平镇对高考优秀学生的奖励已经实施了6年,今后将新增对1-8年级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