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菜法庭”由此而生。它成为法庭巡回办案、快捷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
今年5月9日,果商李辉与果农陈明签订荔枝买卖合同,约定预付定金两万元,以每市斤4.5元的价格购买陈明位于琼海市嘉积镇一荔枝园内的荔枝。此外,合同约定自5月9日至5月29日期间,果熟八成时李辉进园摘果,如逾期不摘则视其违约,陈明有权自行处理荔枝。
5月9日至5月20日,李辉先后进园收果4次,投入市场出售均未赢利。尔后,由于荔枝市价下跌,李辉便迟迟不肯进园收果。果农陈明眼看园内荔枝日渐成熟,担心全熟腐烂造成损失,心急如焚,遂多次催促李辉进园收果,但李辉却以荔枝不够成熟为由拒绝摘果,且不同意陈明将荔枝卖给其他果商,扬言自己将密切关注荔枝园动态,一旦发现有人采摘荔枝必会采取措施阻挠。二人为此沟通数次无果,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先后介入,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虽还在约定期限内,但眼见园内荔枝已近全熟,李辉又不肯采摘,偏又连遇大雨,陈明便与另一果商联络,打算低价出售以减少损失,但又担心李辉滋事引来麻烦。5月25日,陈明在无奈之下前往琼海市人民法院泮水法庭请求援助。
法官任立春冒雨赶到荔枝园了解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调解,终达成协议:同意解除2012年5月9日签订的《荔枝买卖协议》,陈明当场退还李辉定金18200元。双方当事人都露出欣慰的微笑。
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根据辖区群众居住分散、农活季节繁忙等特点,放弃休息时间,利用假日、早上、晚上,到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调处纠纷,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采取当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调处、当场执行的速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受到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