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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5-27 795020
核心提示:昆明市农业局]各县区农业(农林、畜牧)局、各国家级、省级(度假)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阳宗海管委会,倘甸两区管委会,局属各事业单位,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

昆明市农业局]各县区农业(农林、畜牧)局、各国家级、省级(度假)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阳宗海管委会,倘甸两区管委会,局属各事业单位,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8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放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1号)要求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1号)、《云南省农牧渔业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农(人)联字〔1992〕18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职〔1999〕38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发〔1993〕4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在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论文方面,对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申报人员可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报告、案例分析、研究探讨,经验总结等反映本人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理解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不得以附件4中的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代替)。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照规定提供,申报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附件6)、非公经济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附件7)要求顺序装订。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要求电子填写打印,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表十七须排版在封底),一式两份。申报评审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专业名称”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专业名称可参考《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3)。

(三)《2016年中、高级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必须填写初始学历、主要学历和最终学历的毕业院校及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名册由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或非公经济单位汇总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报市农业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求信息录入YPPMS4.1系统汇总上报,其中“毕业院校”及“在校专业”只填写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及相近专业。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单位需认真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写明“与原件相符”。

(五)申报人员须对获取的技校以上学历进行认证,学历认证主要有以下方式:

1. 由省教育厅出具相关“学历认证报告”(出具报告有一定办理时间,请申办人合理安排)。

2.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央党校学历可到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进行网上认证。

3. 本省学习取得的中专可到省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外省学习取得的中专学历及中共中央党校以外党校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技校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 除昆明市已明确规定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县区和非公经济单位外,其余符合免试规定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须提供《昆明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申请表》(附件8)及免试依据材料。《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写明免试科目及文件依据,分别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的还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2.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规定,从2015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副高级),不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方面的要求,予以免试;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参加操作系统在内的两个不同功能科目(模块)考试,并合格。

(七)本人免冠近照两张(制作证书用),在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无照片一律不受理。

(八)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高(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表》(附件12)一式两份。

(九)材料送审时,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四、 关于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的通知》(昆人社通〔2011〕85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范围为:

1. 所在单位在昆明地区注册,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备案),或在单位《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备案)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我市进行申报评审;

2.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

3. 在非公经济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该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义申报职称。

(二)申报评审流程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昆明市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116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停止开展我省乡镇企业系统内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4号)规定,原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1〕249号)和我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统一参加相应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

五、 关于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评审

申报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评审的,申报材料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送交至昆明市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六、 关于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破格评审

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6号)要求准备,2016年6月15至6月28日期间报送到云南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七、 关于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一)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7号)(附件11)要求及我市申报材料要求准备、装订。

(二)材料送交省评委会前,申报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属非公经济单位的,按单位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至20日,逾期省厅不予受理。

八、 关于工勤技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一)根据省级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40号)精神,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技能人员,如符合全省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技能人员,须在国家规定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附件3)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渠道按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规定办理。

(四)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提供反映个人岗位情况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

(五)工勤人员拟评审专业技术职称,须首先由单位安排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上进行岗位变更。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各系列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九、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交市农业局职称评审办公室。

十、 收费标准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恢复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0〕285号)文件执行。

十一、 其他

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84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莉萍  许超    联系电话:64149472

邮  箱:41494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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