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出现,标志着红河州种养大户实现了从自然人到经工商登记的法人的转变,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登记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根据一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工商局出台了《云南省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试行办法》,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庄园、农庄等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按照此办法进行登记;云南省农业厅准备出台的《云南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已进入省法制办审定阶段,通过政策的激励政策,不断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商品化水平,实现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农场主期盼得到国家更多扶持
开远市小龙潭办事处毛家寨村委会新寨村小组的朱丹是一个才毕业两年的大学生,现在已管理着200亩核桃树。她去年12月份注册了家庭农场。之所以要去注册家庭农场,是因为她希望注册后,能够得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把家庭农场扩大。农村有很多的闲置土地,她想要将其承包过来,种一些绿色蔬菜,做一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大型农场主。
小龙潭办事处村民广开文也在去年12月注册了一家名为兴旺的家庭农场,养殖了100头生猪。注册实体店后,他想等生猪养殖扩大后,再发展枇杷、板栗种植。同样,他也希望政府能够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支持。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闻延展
2017年力争家庭农场破千个
红河州农业、工商、财政等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从注册登记、土地流转、农业科技、财政项目等方面研究出台政策,特别是针对红河高原特色百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政府将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家庭农场。今后5年,红河州每年将新增家庭农场200个以上,力争到2017年,全全州正式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突破1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