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会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全体会员票决制。
合作社旨在促进农民经济联合与合作,发挥资金联结农民作用,促进资金余缺调剂,吸收社会资金向农村投入,通过合作增强社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通过消费和信用合作的相互促进,向包括生产、医疗、教育、技术等方面合作迈进,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和资金合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民合作经营模式,逐步将合作社发展成为高度服务的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人才流的集散中心,促进社员的文化、科技水平和民主、道德、法制素质的全面提高。
合作社实行三社合一,包括种植、养殖、农民资金互助三个方面的合作。合作社将在这三个方面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扶持互助、生产技术指导和农牧产品销售等服务。